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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宣传片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14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宣传片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宣传片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9月25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项目流水号[2023]21217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宣传片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并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航空经营许可证以及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9152023921,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用不见面方式远程开标,详见采购文件

方式:网上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9月25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采用不见面方式远程开标,详见采购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3年9月25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采用不见面方式远程开标,详见采购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供应商须具备并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航空经营许可证以及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

注: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请在获取采购文件的规定时间内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nmggz0719@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23号

:张老师

联系方式:0471-4393531

3.本项目联系方式

电    话:0471-5614667、0471-6383616-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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