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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零星维修材料及更换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29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零星维修材料及更换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零星维修材料及更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邮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20409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4-0007

项目名称:零星维修材料及更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包号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1

零星维修材料及更换服务

1

详见谈判文件

/

备注

本项目合同支付总额根据成交供应商实际发生的供货数量及成交单价据实结算,但费用总额不超过采购人年度预算。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129日至2024020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察布院区二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路23号)

方式:通过邮件获取

售价:本次采购文件的售价为0元人民币。

获取采购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时出具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代理人获取文件时出具附有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注:须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nmgzzqjswszxcg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邮件主题为本项目全称+供应商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审核通过后填写登记表,将谈判文件以电子形式发送给提供齐全资料的供应商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2040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察布院区二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路23号)

五、开启

时间:202402040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察布院区二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路2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23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471-4393531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2024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