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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二阶段调查用宣传品制作服务 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4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二阶段调查用宣传品制作服务

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对“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二阶段调查用宣传品制作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请潜在供应商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项目流水号[2024]09595号(NMBH20240012)

项目名称: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二阶段调查用宣传品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21.60万元

采购需求及分包情况:

包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要求

预算金额(万元)

1

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二阶段调查用宣传品制作服务

1项

详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

21.60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履行结束之日止。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供应商将下述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nmgbhgcxmglyxgs@163.com),逾期不予受理。在收到齐全的报名资料后,将磋商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报名供应商。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4.报名表。(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及网址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注:报名时提供以上资料(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nmgbhgcxmglyxgs@163.com,并电话联系进行审核(0471-5610153),逾期不予受理。邮件主题为本项目全称+投标人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拒绝接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5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5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采用不见面方式远程开标,详见采购文件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23号

:岳老师

联系方式:0471-439353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静、段璞

电   话:0471-5610163、18586016225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