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检验试剂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08

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检验试剂询价采购公告

 

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检验试剂采用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本次采购内容:生化仪、血球仪、血凝仪、化学发光仪、尿沉渣、血流变,配套使用试剂进行询价采购,确定供应商。

采购文件编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名称

包号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附件1-8)

 

检验试剂

1

投标文件需要试剂具体品牌、规格、单价、试剂的相关证明材料、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及别的优惠条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供应商必须整包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每页需加盖公章。其中附件(1-8)报价表需要单独密封15份。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1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00—5:00时到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药械科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药械科获取招标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含体外诊断试剂)副本复印件; 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相关试剂的注册证及登记表

四、成交供应商确定办法:采取综合评标发确定成交方,既满足设备使用试剂技术参数要求和采购方需求的配送条件,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最底价成交,如果报价相同,则质量、服务较优的供应商排名靠前,采购单位及相关科室将对报价人的产品的质量、信誉等进行考察,对不能保障配送顺利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1日下午4:30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3 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2日下午3:00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23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 系 人:张晓蓉 

联系电话:0471-4935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