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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 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6-03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3号)精神,进一步办好医学教育,应对疫情提出的新挑战,服务健康中国、健康内蒙古战略,改善自治区医学教育存在的人才培养结构仍需优化、人才培养质量亟需提高、医药创新能力有待提升等状况,加快自治区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医学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立足区情,借鉴国内外经验,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优势,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新医科建设为抓手,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分类培养研究型、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健康内蒙古建设和保障人民健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自治区医学教育学科专业结构更加优化,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科学高效;医科与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健全。到2030年,建成标准化、规范化、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医学科研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服务卫生健康事业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2020年以后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院校附属中专学校)不再增设农村医学、中医专业,全区保留部分农村医学、中医专业点,并逐年缩减规模。到2026年,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医学、中医专业点全部停止招生,原招收学生按招生专业和计划培养直至毕业。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重点培养高职层次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发挥好现有本科医学院校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高职护理专业教育,加大护理专业人才供给,提高护理教育质量。加大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科学设置康复医学、康复治疗等相关教学内容,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对接群众和社会需求。稳步发展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教育。适度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调整研究生招生结构,新增招生计划重点向紧缺医学人才倾斜。支持自治区高校建设博士学位授权点,特别是紧缺医学类博士学位授权点,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自治区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医学相关院校专业结构、招收规模的宏观调控,坚持以需定招,指导医学相关院校合理确定招生结构和规模。医学相关院校要结合人才需求和医学教育资源状况,对就业率偏低、社会需求量小的非医学类专业或教育资源不足的专业,调减其招生规模。(责任部门和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有关高校、中职学校)

(二)着力加强医学学科建设。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中,加大医学及相关学科建设布局和支持力度。争取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按需求设置麻醉、感染、重症、儿科等学科;扩大麻醉、感染、重症、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等紧缺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稳定麻醉、康复、检验、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本科招生规模。完善临床医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加强麻醉、感染、重症学科研究生课程建设,强化实践能力和科研思维能力培养。支持自治区相关高校在医学领域新建一批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重点学科与实验室。(责任部门和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有关高校)

(三)加大全科医学人才、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培养力度。落实国家、自治区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相关激励政策,加快推进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改革,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行业职业吸引力。继续实施本科层次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落实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相关政策。根据我区实际需求,组织开展专科层次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为嘎查村卫生室和边远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培养一批专科订单定向医学生。建立全科医学学院(院校教育)+全科专业培训基地(毕业后教育)的全科医学教学培训体系,3年内推动医学相关院校普遍成立全科医学教学组织机构,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建设一批自治区全科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加强师资培训。支持自治区高校建设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博士学位授权点,扩大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硕士招生规模。健全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促进医工、医理、医文学科交叉融合。鼓励医学相关院校推动“医学+X”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深化基础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医学相关院校探索基础与临床融通的整合式八年制临床医学教育改革模式。(责任部门和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高校)

(四)加快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强化公共卫生教育在自治区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定位,注重预防医学本科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支持举办预防医学专业高校成立公共卫生学院,增设公共卫生管理专业,由高等医学相关院校公共卫生学院与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传染病医院联合组建公共卫生与健康研究中心或者协同创新发展中心,面向区内外加强医学相关院校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医院的医教研合作,建设一批公共卫生实训示范基地。将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作为公共卫生研究生教育的主体培养计划,支持高等医学相关院校与国内重点医学院校联合创立发展公共卫生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支持开展多学科背景下的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加大高层次专业人才供给,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相关学科专业纳入“自治区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支持范围,支持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建设,增加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数量,在“十四五”期间持续扩大培养规模。(责任部门和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科技厅,有关高校)

(五)提高生源质量,培养仁心仁术的医学人才。本科院校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全部列入本科一批招生专业。根据自治区对医学人才的需求,适度调整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等医学类专业为本科一批招生专业,积极采取措施吸引优质生源报考医学专业。医学相关院校要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以“新医科”建设为统领,推进“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加大医学一流专业建设力度,到2025年建设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医学一流专业建设点。强化医学生职业素养教育,加强医学伦理、科研诚信教育,发挥课程思政作用,着力培养医学生救死扶伤精神。推进医学教育课堂教学改革,着力提高教学水平,加强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强化对医学生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传染病防控知识等教育,参与编写传染病学等医学类精品教材,将中医药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程。强化现代信息技术与医学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探索智能医学教育新形态,支持医学相关院校建设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医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和医学线上线下精品课程;积极参与建设国家临床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等教学案例共享资源库,搭建自治区医学教育教学资源平台。加快基于器官系统的基础与临床整合式教学改革,研究建立医学生临床实践保障政策机制,强化临床实习过程管理,加快以能力为导向的学生考试评价改革。加强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构建理论、实践教学与临床护理实际有效衔接的课程体系,加快建设高水平“双师型”护理教师队伍,提升学生的评判性思维和临床实践能力。注重老年护理、婴幼儿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推进高职医药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建设自治区院校医学教育发展基地,带动院校医学教育水平整体提升。相关院校在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进一步加强对考生职业素质和临床实践技能的考查。不断完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蒙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的有机衔接。(责任部门和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有关高校)

(六)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蒙医药)教育。强化中医药(蒙医药)专业建设,集中优势资源做大做强中医药(蒙医药)主干专业。支持相关院校申报中西医(蒙西医)、临床医学学位点建设,支持医学院校加强对中医药(蒙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蒙医)的优秀学生的选拔培养。强化传承,把中医药(蒙医药)经典能力培养作为重点,提高中医(蒙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将中医药(蒙医药)经典融入中医(蒙医)基础与临床课程,强化学生中医(蒙医)思维培养。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支持编写一批符合中医药(蒙医药)教育规律的核心课程教材。注重创新,探索多学科交叉创新型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培养之路。(责任部门和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有关高校)

(七)夯实高校附属医院医学人才培养主阵地。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要深化医教协同,加强和规范高校附属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制定完善自治区相关高校附属医学院等临床教学基地考核评价办法,规范附属医学院等临床教学基地的认定审核和动态管理,将学生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等纳入高校附属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将教学质量作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职称晋升评价的重要条件。高校要把附属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的教学、科研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根据医学人才培养规模、医学生临床实践教学和科学研究等需求,科学规划设置附属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的数量,既要保证满足医学生培养需求,也要防止盲目增设;强化附属医院的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增加对教学工作的经费投入。高校附属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要妥善处理好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关系,把医学人才培养作为重要工作,健全临床教学组织机构,完善教学激励机制,稳定教学管理队伍,围绕人才培养设立和完善临床实践技能培训中心功能,整合优化临床科室设置,设立专门教学门诊和教学病床,着力推进医学生熟练掌握常用临床技能,做到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责任部门和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有关高校及其附属医院)

(八)系统推进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统筹管理。实化医学院(部)职能,完善大学、医学院(部)、附属医院医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强化附属医院医学生培养主体责任,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配齐配强医学教育各级管理干部,在现有领导职数限额内,加快实现有医学专业背景的高校负责人分管医学教育或兼任医学院(部)主要负责人。推进省(区)部(委)共建医学院校,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支持力度,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和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高校)

(九)推动医学教育质量评估认证制度落实。加快推进医学教育专业认证,鼓励、支持相关院校积极参加医学教育质量评估与认证,促进实现医学专业全覆盖的医学教育认证目标。逐步将认证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认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相关专业招生资格。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作为评价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将住培结业考核通过率、年度业务水平测试结果等作为住培基地质量评估的核心指标,对住培结业理论考核通过率连续2年排名在国家后5%位次的专业基地予以减招。(责任部门和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有关高校)

(十)加快建立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发挥综合性大学、综合性医科大学的学科优势,探索建立“医学+X”多学科交叉融合平台和机制。围绕生命健康、临床诊疗、生物安全、药物创新、疫苗攻关等领域,建设临床诊疗、生命科学、药物研发高度融合,医学与人工智能、材料等工科以及生物、化学等理科交叉融合,产学研融通创新、基础研究支撑临床诊疗创新、西医与中医(蒙医)共同发展,具有地方特色、高水平的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责任部门和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科技厅,有关高校)

(十一)健全和完善住培制度。加强住培基地体系建设,完善基地评估机制,强化动态管理,促进内涵建设,确保培训质量。夯实住院医师医学理论基础,强化临床思维、临床实践能力培养,将医德医风相关课程作为必修课程,提高外语文献阅读与应用能力。加大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麻醉科、急诊科、临床病理科、重症医学科等紧缺专业住培力度。争取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加快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进程。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住院医师待遇保障办法,健全和完善住培待遇落实方案,指导和督促培训基地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物价变动、所在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结合实际制定培训对象薪酬待遇发放标准,培训对象工资待遇水平应与培训基地同类人员一致,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鼓励培训基地对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培训对象的薪酬待遇予以倾斜。对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培训基地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培训结束和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好“两个同等对待”的政策要求,即: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到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蒙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要将“两个同等对待”明确纳入人员招聘简章、职称晋升文件中。要将“两个同等对待”作为住培基地评估的核心指标、公立医院年度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健康内蒙古建设年度工作综合考核。依托现有资源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加强自治区住培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培训基地信息化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示范基地、重点专业基地、骨干师资培训基地和标准化培训实践技能考核基地。(责任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二)持续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健全和完善医务人员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制度,落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主体管理职责,不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课程体系,将医德医风、法律法规、急诊和重症抢救、感染和自我防护,以及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作为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课。创新继续教育方式,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健全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网络,稳步推进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评审、公布、日常管理、学分授予实现系统全过程管理。鼓励医务人员按照需求自主选择学习平台,通过慕课、微课、远程视频等创新性教育形式进行线上学习,逐步推广可验证的自学模式,缓解工学矛盾。强化继续医学教育教学学习结果应用考核,将医务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情况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的必备内容,作为年终考评、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和定期考核的必备条件。用人单位要加大投入,依法依规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加强经费管理,保证所有在职在岗医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再培训。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中,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强调临床实践等业务工作能力,破除唯论文倾向。(责任部门和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高校、各级各类医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帮助解决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有关问题。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资源、落实责任,把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工作计划。(责任部门: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

(二)实施重大工程。统筹各方资金资源,加大对医学教育投入。推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改革创新,支持“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等重大改革。支持国家住培示范基地、标准化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国家蒙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等建设。(责任部门和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有关高校)

(三)保障经费投入。自治区对医学相关院校医学类学科专业生均定额拨款系数参照最高档执行。积极支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优化培养结构,提升培养质量。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医学类学科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培补助标准。支持相关高校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医学人才培养和医学学科建设投入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的积极性,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责任部门和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有关高校)




转自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