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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0

【招生】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通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内卫科教字〔2023〕265 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我基地定于2023年7月17日起进行2023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收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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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西医:精神科专业

  招生人数: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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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单位委托培养的培训人员(简称单位人)和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人员(简称社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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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1.拟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西医临床类)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社会人)。

2.已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单位人)。

3.在读研究生不在此次招收范围内。

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要符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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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办法









1.采取个人申请、网络实名填报的方式。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https://nmzyy.wsglw.net/),在“学员注册”栏注册,经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并使用注册信息在“学员招收”栏登录系统,进入“填报志愿”模块,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并填报志愿,填报完成后打印《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

2.每批次招生,报名人员只限填报1个志愿基地及专业。

3.报名人员要根据本人意愿和单位协商结果(单位人)填报相应志愿专业,志愿填报完毕,提交审核通过后无法修改。

4.报名人员需及时关注个人网上报名审核结果,如有报名信息录入错误者,需按照流程(届时网站发布)修改网报信息。

5.报名完成后需打印《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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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方式及程序









(一)第一批次招录

拟参加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基地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面试考录;考录结束后,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示、公布第一批次录取人员名单。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7月21日

(7月21日18:00关网)

网上审核时间:2023年7月18日—7月21日

2.基地现场审核、笔试、面试考录时间

现场审核:2023年7月23日9:00-12:00

审核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鸿盛院区七号教学楼二楼。

笔试时间:2023年7月24日 9:00-11:00

面试时间:2023年7月24日14:00-18:00

考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鸿盛院区七号教学楼二楼。

3.录取名单公示、公布

公示时间:8月1日—8月5日,公示期为5天

公布时间:8月6日公布第一批次录取名单

(二)第二批次补录、调剂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布第二批次招收基地名单(第一批次未录满基地)及招收计划;第二批次网上报名人员只限第一批次未录取人员,第一批次已录取人员不得进行第二批次报名;填报 1 个招收基地和专业,同时,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各相关招收基地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面试补录;如第二批次仍有未补录招满的基地,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对“服从调剂”报名人员进行调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后公示、公布第二批补录名单。

1.网上报名时间:8月6日—8月11日

(8月11日18∶00关网)

2.基地现场审核、面试补录:8月12日—8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关注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

3.录取名单公示

公示时间:8月18日—8月22日,公示期为5天;

公布时间:8月22日公布补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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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事宜








1.网报期间,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初步审核网报信息。

2.现场审核,主要审查报名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留档),学信网学历查询件1份,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纸质版1份(需本人签字、单位人加盖单位公章、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盖章),取得国家医师资格的,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通过基地现场审核后,即具备报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资格。

3.根据现场审核情况安排面试,择优录取。面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测试等。

4.公示结束后,我院将及时发布报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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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要求









(一)申请报名者本人应及时进行网上填报,填报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在招录期间及时关注网站公布的面试、录取、报到等相关通知。

(二)所有学员严格按通知时间进行资格复审及考核工作,遵守考核纪律,对于违反考核纪律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资格。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的学员,将取消其考核资格。

(四)对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本次报名、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以及录取后无故不报到和报到后自行退出者,原则上前期培训时间不予认可,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考试过程中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有关精神执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建立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个人诚信档案,退培记录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单位人”的委派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工学矛盾,积极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可与派出人员签定相关协议等,对培训后回原委派单位工作等相关事宜进行约定。无极特殊原因,不得单方面中止派出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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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及奖励









1、生活补助:根据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每月为培训学员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约2500元,发放紧缺专业补助100元/月、执业医师资格取得补助100元/月等。补助依参加培训时间、学历、考核等情况给予适当增减300元/学年。

2、工资及保险:单位委派人员由派出单位发放基本工资,缴纳保险;社会人员由培训基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按照本院职工同等人员标准发放基本工资,按年限适当增补,同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培训结束和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培训对象可自主择业,也可按《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医学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住培医师录用管理办法》择业。

3、科室绩效工资:按照“同工同酬”的基本原则,根据学员的实际临床能力、工作量等综合考量发放绩效工资及夜班费。

4、食宿:为所有基地培训学员提供与本院职工同等待遇的就餐服务,伙食补贴;为外地学员免费提供住宿,为本地学员发放适当住宿补贴。

5、评先树优:每年开展评优树先活动,对优秀学员给予表彰激励。

6、学术培训:培训期间与本院职工同等待遇享受医院一切的教学资源和参加各级学术培训机会。

7、培训合格: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享受“两个同等对待”,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8、其他:在本基地培训期间享受与本院职工同等待遇的后勤服务,配发医疗工作服、统一标识胸牌、培训教材、健康体检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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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教学部

联系人:贾老师 刘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471—4968344 0471—4395735

18586055561  15034924219

邮箱:nmgjswszxkjk@163.com

QQ群:605759876

医院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又名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脑科医院),始建于1960年,历经六十余年的发展建设,医院已成为集精神(心理)疾病预防、治疗、康复、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精神疾病专科医院,自治区精神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目前医院是国家级住培基地,内蒙古医科大学精神卫生学院,医院精神病学是自治区重点学科,也是自治区医院协会精神病院管理分会、自治区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自治区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等多个学会组织的牵头单位。除了临床工作外,医院承担全区精神卫生公共卫生职能,包括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治疗,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健康内蒙古——心理健康促进行动、专科医联体管理、区域精神卫生预防、医疗康复体系建设规划、专科人才的培养等工作。
医院共有两个院区,分别是鸿盛院区和察布路院区,总占地面积260亩,编制床位1390张。共设置临床科室18个,医技辅助科室15个,职能后勤科室29个。目前职工总数108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905人,副高及以上职称138人,二级主任医师3人,草原英才2人,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1人,目前共有硕士生导师22人,带教老师110余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占比49%,中级职称占比33%。
“十三五”期间医院细化学科建设,打造了12个医疗中心———睡眠医学中心,临床心理中心,老年心理医学中心,儿童青少年心理卫生医疗中心,门诊及心理医学远程会诊中心,精神卫生司法鉴定中心,心身健康体检保健中心,精神疾病康复中心,焦虑抑郁治疗中心,成瘾医学中心,疑难精神疾病治疗中心,神经内科疾病治疗与康复中心。
位于鸿盛工业园区的鸿盛院区2020年正式投入使用,编制床位1190张,设置科室为重症精神疾病治疗中心、临床心理中心、老年心理医学中心、儿童青少年心理卫生医疗中心、精神疾病康复中心、门诊及心理医学远程会诊中心、焦虑抑郁治疗中心、成瘾医学中心和神经内科疾病治疗与康复中心9个中心,收治全区急危重精神疾病患者。以鸿盛院区二期建设为契机,在“十四五”期间将医院发展成为以精神疾病防治为基础,以脑部疾病多学科融合发展为目标,打造人才、技术优势突出的区域精神卫生中心及具有国际视野的特色脑科医院、研究型医院,并建设面积32500平米的精神康复楼。



       位于市中心的察布路院区设编制床位200张,设置睡眠医学中心,心身健康体检保健中心、精神卫生司法鉴定中心3个中心。以睡眠障碍等脑部疾病诊治为主,开展心理疾病和脑部疾病预防、康复、科研、教学、心身健康体检保健和公共卫生工作,提供心理援助热线、心理危机干预服务。



教学概况


医院自建院以来一直承担内蒙古医学院医疗系的精神病学教学与临床实习任务,早期成立精神病学教研组,1993年正式成为内蒙古医学院临床教学基地,2017年正式成为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精神卫生中心,2020年11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发文,决定授予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成为内蒙古医科大学精神卫生学院,标志着我院“双院双师”建设的开始。



作为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内蒙古医科大学精神卫生学院,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立足全区精神卫生现状,着眼长远规划,认真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的要求,从人、财、物多方面全力保障,医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承担全区院校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精神卫生医学人才培养任务。充分发挥区域带头职能,在同质化培训管理,提升带教质量方面做表率。
医院将教学发展纳入医院整体发展部署,三处教学场所的设置实现了医院历史上教学投入新突破,各教学单元有了独立的示教室,实现了互联互通的现代化、信息化教学。所有在培医师(含本科、研究生、住培医师)在我院临床实习期间享受与本院职工同等待遇的午餐补贴,专硕研究生和住培医师享受与本院职工同等待遇的奖励性绩效。教学管理人员增加到16人,派驻医科大专职辅导员2人,班主任3人,出台了精神医学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住培医师毕业后录用政策,近3年我院招录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研究生14人,精神医学本科生20人,住培社会人2人。教学信息化建设实现三院区互联互通,与医科大搭建网络共享平台,建立图书文献资源共享,为在院临床实习及专硕研究生科学研究搭建优质资源平台。
下一步,医院将充分发挥内蒙古医科大学精神卫生学院职能,建立“双师双院”“两院合一”的新医学教育模式,开展教学内涵质量提升年活动,重点落实教学“三挂钩”制度,加强师资培训,提升教学能力水平。加强学生党团和学生工作管理体系建设。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规范教研室建设,建立分类分层教师培养及评价机制。将亚专业课程建设纳入专业课程体系,推动教学工作与亚专科建设高度融合。优化教学管理信息化系统,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建设。建设大型公共图书馆,丰富学生及职工精神文化生活。


多媒体教室


电子阅览室


察布路院区图书馆(在建)


技能培训室


学生宿舍


营养餐厅


文体活动中心(在建)


专业前景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精神卫生需求在逐年增加,精神心理健康已成为人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精神心理健康工作,明确提出加强精神心理健康服务,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的通知中强调,进一步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促进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有序发展。这些新的形势和要求对精神心理工作者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加强精神医学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尤为重要。未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民心理健康素养等均需要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去实现。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欢迎广大医师们积极报考

为满足大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

推进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实现健康中国战略做出更大贡献!



(鸿盛院区教学楼)


(察布路院区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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