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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精神卫生学院2022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4-07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招生复试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细则,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落实复试工作中疫情防控工作,处置应对网络舆情事件,解决复试工作中遇到的各类突发应急问题。工作组在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复试培养单位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指导复试命题工作,并按学校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负责招生复试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协助招生复试专家组工作,负责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保障复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二)成立招生专业复试考核小组

在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具体负责本学科专业招生及考生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素质面试等工作。

(三)成立招生专业复试命题小组

在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具体负责本学科专业招生及复试考核命题。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严格执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及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三)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四)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被录取。

(五)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规模的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不低于学校招生总规模的120%,各学科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度调整比例。

    三、复试形式及内容

根据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整体情况,学校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采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网络复试。备用复试平台为阿里钉钉或腾讯会议平台。

(一)考前须做好本单位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硬件设备(含备用设备)的准备、场地安排、网络复试平台测试及组织学生模拟演练等工作,并做好备用设备、卫生消毒、后勤补给等准备工作。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网络通讯设备及具体要求,严格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须知》执行。

(二)网络远程复试对考生端复试设备及场地主要要求如下:

1.能够采集音频、视频的设备(电脑、手机等设备)和配件(电源、支架)若干,并按照学校要求在设备中安装好必要软件。

2.良好的网络环境。

3.“双机位”要求。“第一机位”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采集考生“第一机位”显示器的音、视频源(考生侧后方)。

4.复试场地要求环境简洁、无遮挡、无死角、无其他人员。

具体要求详见《内蒙古医科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三)对未能参加模拟演练的考生,要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情况,主动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

(四)复试各环节须全程使用专用摄像机和录音设备进行全程、全覆盖清晰录像和录音。所有复试所涉考试材料(考生作答书面记录等)、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与考生复试成绩相关的所有复试书面记录材料均不得存在缺项、涂改等情形。

(五)复试内容分两部分,总分为100分:

第一部分:专业理论考试(线上笔试),分值占50分,主要考核专业理论知识,由内蒙古医科大学统一组织。考试时间30分钟。

第二部分:综合面试(线上口试)分值为50分,包括实践技能操作(15分)、外语口语(15分)、综合素质评价(20分)。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六)按照内蒙古医科大要求,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试及成绩计算等工作并将有关复试材料送交至研究生学院。具体计分及成绩计算方法依据《内蒙古医科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四、复试具体要求

(一)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的考生需准备相关材料,并将材料按以下顺序连续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10Mb以内,命名为:报考专业代码+专业名称+考生号+姓名),并上传到网上复试系统,具体上传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1.有效身份证件及考生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2.手写签名的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3.初试准考证;

4.《内蒙古医科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

5.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学阶段成绩单;

6.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学阶段成绩单;

7.按《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交验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9.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0.工作单位定向培养证明

考生须保证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时间、复试时间

 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安排执行。

五、总成绩计算办法及排名

入学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以百分制形式计算表达:

                         初试总成绩

入学总成绩 = ———————×70% + 复试总成绩×30%

                                5                     

成绩排名按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初试英语成绩、初试业务课成绩,双人双复核后,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公布。

六、录取原则

(一)考生录取以各批次本单位本专业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排名为序,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录取人数按照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分单位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每组导师最多只能招收两名研究生。

(四)考前依据总招生名额确定各导师招生名额(每位导师招收名额不得多于两名研究生),并提前向考生公布。根据招生名额对于按总成绩排名进入拟录取范围者,导师和考生优先双向选择,选择意向一致时即确定了师生关系,若出现双选多于招生名额的或双选不一致时,按最终成绩择优录取满额后,考生重新选择其他导师,直至最终确定选择。

(五)非专项计划考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60分)。

3.在复试过程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弄虚作假、考试违纪、作弊、替考。

4.经资格复查后不符合拟录取专业对考生的前置学历、学位、专业要求者。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原则。我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

(二)实行监督巡视原则。我院招生复试全过程施行录音录像、视频监控,领导小组将在复试过程中进行现场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布原则。我院对复试、录取中的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成绩、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公布。

(四)回避与保密原则。凡与参加复试考生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利益相关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有关的工作;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考务管理等工作规定,并签署保密协议。

(五)在研究生复试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有专人受理。

咨询电话: 0471-4968344 (教学部)  

监督申诉电话:

0471-6653218 (内蒙古医科大学)

    0471-4395763 (内蒙古医科大学精神卫生学院纪检监察

科)

八、其他

(一)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教学函【2021】2号)。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均确定为定向就业。

(二)申请定向培养并提交相关材料的确定为定向就业。其余情况按考生填报的信息确定。

(三)定向培养录取考生须在2022年5月1日前将已签订的定向就业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原件(一式四份)提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四 )对于非定向就业培养的考生以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在录取前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其他类型的定向就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在录取时可由原单位保管其档案。

(五)复试缴费:复试费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收费标准。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远程面试系统”交纳复试费用。

(六)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时进行,体检项目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考生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体检标准取消入学资格。

(七)对在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附则

本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由本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