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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2026年医用耗材供应商遴选(第三批)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6

项目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2026年医用耗材供应商遴选(第三批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6年医用耗材供应商遴选(第三批

采购方式:遴选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口腔类耗材,详细目录见附件,具体要求详见遴选文件;

合同包2:试剂类耗材,详细目录见附件,具体要求详见遴选文件;

合同包3:普通耗材或其他类耗材,详细目录见附件,具体要求详见遴选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根据所提供的产品分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涉及试剂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内需包含6840(诊断试剂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是生产企业的还需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涉及药品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所提供的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具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证明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备案,且具有所提供产品在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的两级配送权限;所提供产品必须在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目录内,且有耗材统一编码(国家码);如耗材不需要挂网,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遴选文件

时间:2026年0527日至2026年05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腾飞大厦F座24楼。

方式:通过邮件获取。

售价:本次遴选文件的售价为0元人民币。

获取遴选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时出具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代理人获取文件时出具附有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注:须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清晰彩色PDF格式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nmggxzb@126.com,逾期不予受理。邮件主题为本项目全称+供应商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6020930(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腾飞大厦F座24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606020930(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腾飞大厦F座24楼开标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釆购人信息

   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23号

人:岳老师

联系方式:0471-3292882

   附件1.pdf

         附件2.pdf

         附件3.pdf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2026年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