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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救护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15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救护车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救护车采购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备字[2020]03996号

  采购文件编号:JSWS001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附件材料

1

救护车采购

1

详见采购文件

130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有汽车销售资质以及投标车辆所需的设备符合医疗器械国家行业标准及要求,同时具备相应资质;

3.提供供应医疗车辆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清单的产品内;

4. 并承诺提供的车辆能够纳入国家工信改装目录,排放标准符合国6及以上环保目录标准,承诺能够提供公安和车辆管理部门落户上牌所需要的完备、齐全、有效的一切资料;

5.投标人必须是所投救护车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具有车辆改装的经营范围的企业。

  三、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0年06月16日至2020年06月2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万正广场8幢1单元5楼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万正广场8幢1单元5楼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4.投标人具有汽车销售资质以及投标车辆所需的设备符合医疗器械国家行业标准及要求,同时具备相应资质;

5.提供供应医疗车辆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清单的产品内;

6.并承诺提供的车辆能够纳入国家工信改装目录,排放标准符合国6及以上环保目录标准,承诺能够提供公安和车辆管理部门落户上牌所需要的完备、齐全、有效的一切资料;

7.投标人必须是所投救护车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具有车辆改装的经营范围的企业。

8.其他材料;

8.1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注: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提供3份。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6月28日 下午 2:30

  投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万正广场8幢1单元5楼

  开标时间:2020年6月28日 下午 2:30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万正广场8幢1单元5楼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23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471-4935462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