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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车辆加油服务单一来源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02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依法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车辆加油服务。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车辆加油服务

采购文件编号:NMQGC21ZF-0002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附件材料

1

车辆加油服务

1

详见采购文件

28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单一来源公示已于2021年6月1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后,无任何单位提出异议。拟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00时获取采购文件,并填写《供应商登记表》。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注:(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1515549103@qq.com),并电话联系进行审核,逾期不予受理。邮件主题为本项目全称+采购文件编号+联系方式,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拒绝接受。

(3)资料审核合格后,供应商需填写电子版《供应商登记表》。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7月12日  上午10:00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5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1年7月12日  上午10:00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5楼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23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张少江

联系电话:0471-6358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