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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06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依法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服务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服务采购

备案文号:项目流水号[2022]00525号

采购文件编号:NMQGC22ZF-0003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2.1本项目共1包,采购内容为第三方污水站及在线监测运维服务 

2.2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3预算金额:56.98万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2年3月6日至2022年3月1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00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填写《供应商登记表》。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供应商近六个月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

4、供应商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注:(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须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内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6415068@qq.com,邮件主题为本项目全称+采购文件编号+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拒绝接受。

(3)资料审核合格后,供应商需填写《供应商登记表》。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3月18日上午9:30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5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2年3月18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5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23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 系 人:张悦

联系电话:0471-6358503、439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