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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鸿盛院区门诊大厅文化站装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30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依法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鸿盛院区门诊大厅文化站装修工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批准文件编号:项目流水号[2021]15857号

项目名称:鸿盛院区门诊大厅文化站装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2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鸿盛院区门诊大厅文化站装修工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12000.0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察布路院区行政楼406室

方式:通过邮件获取

本次采购文件的售价为0元人民币。

获取采购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代理人出示身份证复印件;

2.代理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注:(1)须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nmgzzqjswszxcgb@163.com,邮件主题为本项目名称+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拒绝接受。

(2)到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

(3)资料审核合格后,供应商需填写《供应商登记表》。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察布路院区行政二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察布路院区行政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23号

联 系 人:张悦

联系方式:0471-4393531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