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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宣传视频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29

项目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宣传视频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邮件方式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9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MBH20220021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宣传视频制作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陆拾万元整 ¥600,000.00元

最高限价:伍拾陆万元整(¥5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  (元)

1

宣传视频制作服务

1项

详见磋商

文件

6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供应商须具备并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29日至2022年09月05日,每天09:00至11:30,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永泰城购物中心C座17层1710号内蒙古博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

报名时,报名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针对本项目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注:报名时提供以上资料(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nmgbhgcxmglyxgs@163.com,并电话联系进行审核(0471-5610163),逾期不予受理。邮件主题为本项目全称+投标人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审核通过后,均须邮寄以上资料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09月09日09:30(北京时间)

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永泰城购物中心C座17层内蒙古博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人员,属于来(返)呼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体温检测正常后,扫描“青城码”,结果显示为绿色后方可进入采购活动会场。

五、开启

间:202209月09日09:30(北京时间)

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永泰城购物中心C座17层内蒙古博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23号

联系方式:0471-4393531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2022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