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健康科普

【心读分享】举例说明!心理咨询伦理是如何保护咨访关系的

发布日期:2022-04-28



资料卡: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指出了关于心理咨询伦理的五项总则:

善行:心理师的工作是使寻求专业服务者从其专业服务中获益。心理师应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利,努力使其得到适当的服务并避免伤害。

责任:心理师在工作中应保持其服务的专业水准,认清自己的专业、伦理及法律责任,维护专业信誉,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诚信:心理师在工作中应做到诚实守信,在临床实践、研究及发表、教学工作以及各类媒体的宣传推广中保持真实性。

公正:心理师应公平、公正地对待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工作及人员,采取谨慎的态度防止自己潜在的偏见、能力局限、技术限制等导致的不适当行为。

尊重:心理师应尊重每位寻求专业服务者,尊重其隐私权、保密性和自我决定的权利。

 

很多有心理咨询经验的人可能都会听到你的咨询师和你提到咨询伦理的概念,我们也常常觉得其中的很多规则不够变通,甚至有些不近人情。那这样的咨询伦理为什么会存在?起到了什么作用?保护了哪些人群呢?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以下简称《守则》) 中提到,制定《守则》的目的是让心理师、寻求专业服务者以及广大民众了解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工作专业伦理的核心理念和专业责任,并籍此保证和提升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专业服务的水准,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和心理师的权益,增进民众的心理健康、幸福和安宁,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据此看来心理咨询伦理,不是仅仅针对求助者和心理师中的一方做出的约束,而是对双方在咨询过程中的保护,是心理咨询的前提和保障。它规范着咨询过程、严格要求着心理咨询师、限定着咨访关系。在你想通过心理咨询获得帮助的同时,咨询伦理也保护着你作为来访者的切身利益和需求,使你能在安全的、舒适的情况下进行心理咨询。

 

我们试着例举几个可能在咨询过程中出现情况,并通过《守则》条目进行解读,来更好的理解心理咨询伦理带给我们的作用:

 

01Eg:

 

某性少数群体在咨询过程中,常常感受到咨询师未能尊重自己的性取向,并在言语中表现出贬损和歧视的言行,但在解决其它问题时效果良好。作为来访者你会:


 

A:为了疗愈自己忍一忍。   

B:向咨询师Say No, 表达自己的不舒服。

 

《守则》1.1 心理师应公正地对待寻求专业服务者,不得因其年龄、性别、种族、性取向、宗教信仰和政治立场、文化水平、身体状况、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歧视对方。 

 

   如果你在咨询过程中明显地感受到咨询师在某些方面表现出偏见、歧视等恶意,你有权利向他Say No,表达你的不舒服,甚至可以结束咨询关系。

 

02Eg:

 

  某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向某咨询师寻求专业帮助,咨询效果很好,即将结束咨询时,咨询师表示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在某重点中学就读,请该来访者给自己帮帮忙。作为来访者你会:


 

A:人家帮助我这么多,自己再为难也得帮。

B:反手一个投诉,干掉不讲武德的咨询师。  

 

《守则》1.3心理师应依照当地政府要求或本单位规定恰当地收取专业服务费用。

《守则》1.4心理师不得以收受实物、获得劳务服务或其他方式作为其专业服务的回报,以防止引发冲突、剥削、破坏专业关系等潜在危险。

《守则》1.6 心理师应清楚地认识其自身所处位置对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潜在影响,不得利用寻求专业服务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剥削对方、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来访者在咨询中获得的帮助已经付费了,如果咨询师向你提出咨询服务费以外的好处、要求,那么显然,1.4中提到的“剥削”已经产生了,这时你有权利向其所在的专业单位、机构提出投诉,或向当地心理协会等组织反映。

 

 

03Eg:

  

某咨询师在家庭聚会时被二姨要求给自己的孩子做做心理咨询,你的父母也说:“你二姨也不容易,能帮就帮一帮吧”。作为咨询师你应该:


A:都是一家人,我也不好拒绝呀。 

B:臣妾做不到啊。                     

 

《守则》 1.7 心理师要清楚地了解多重关系(例如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发展家庭、社交、经济、商业或其他密切的个人关系)对专业判断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及损害寻求专业服务者福祉的潜在危险,尽可能避免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发生多重关系

 

    咨询师的身份应成立于咨询室之中,而非生活处处。

    当存在双重关系时,这种关系会侵蚀职业界限从而破坏信任关系,治疗的效果会因此受到损害。同时,界限的突破也可能使咨询师得以滥用来访者的信任,从而对来访者造成伤害(李扬,钱铭怡, 2007)

    这时的拒绝应该是直接、明确的,如果需要,可以向求助者提供一些求助渠道,如心理援助热线、精神专科医院、及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

 

04Eg: 

某人正在进行长程心理咨询,咨询效果良好,期间常常收到咨询师的微信消息,关心自己的日常生活及情绪状态。一天再次收到咨询师的信息,对方表示希望同自己发展成恋爱关系。作为来访者你会:


A:甜甜的恋爱终于轮到我了!

B:拔腿就跑,离我远点。        

 

《守则》 1.8 心理师不得与当前寻求专业服务者或其家庭成员发生任何形式的性或亲密关系,包括当面和通过电子媒介进行的性或亲密沟通与交往。

心理师不得给与自己有过性或亲密关系者做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一旦关系超越了专业界限(例如开始性和亲密关系),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例如寻求督导或同行建议),并终止专业关系。《守则》1.9 心理师在与寻求专业服务者结束心理咨询或治疗关系后至少三年内,不得与该寻求专业服务者或其家庭成员发生任何形式的性或亲密关系,包括当面和通过电子媒介进行的性或亲密的沟通与交往。三年后如果发展此类关系,要仔细考察该关系的性质,确保此关系不存在任何剥削、控制和利用的可能性,同时要有可查证的书面记录。

   

    咨询师和来访者建立的关系是专业的咨访关系,而在咨询过程中体验到的温暖、安全、有力量、被支持、被理解等等感受,也都是建立在专业的咨询关系基础上产生的,我们不能将这种在咨询关系里出现的体验等同爱情,来访者与咨询师建立的始终都是工作关系。即使是确定二人要发展为恋爱关系,也需要在1.9的条件下,进行重重保障,这样做的目的不是为了限制自由,而是为双方提供保护。

 

05Eg:

 

某心理咨询师在接待来访期间,听到来访讲到了他匪夷所思的个人经历,并且发现来访有严重自杀倾向。作为咨询师你会:


 

A:竟然有这样的事?下次和朋友聚会可有得聊了。

B:对来访的个人经历保持中立态度,评估自杀风险后转介精神科门诊,联系来访家属针对自杀风险进行预警。        

 

隐私保护是对心理师最基本的要求,《守则》 中明确提出:心理师有责任保护寻求专业服务者的隐私权,同时明确认识到隐私权在内容和范围上受到国家法律和专业伦理规范的保护和约束。同时也提到了保密例外的情况,包括(1)心理师发现寻求专业服务者有伤害自身或他人的严重危险;(2)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等受到性侵犯或虐待;(3)法律规定需要披露的其他情况。(1)和(2)的情况,心理师有责任向寻求专业服务者的合法监护人、可确认的潜在受害者或相关部门预警;(3)的情况,心理师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并按照最低限度原则披露有关信息,但须要求法庭及相关人员出示合法的正式文书,并要求他们注意专业服务相关信息的披露范围。

   

    咨询关系使两个毫无关系的人坐在一起,来访者能在咨询室里鼓起勇气,吐露心声,将自己的伤痛揭开求助,这来自于来访者对心理师专业能力的信任,这份信任值得每一位心理师珍视和保护。

 

 

樊富珉教授曾将咨询伦理比喻为开车:“伦理于心理咨询,就像交规于驾驶——只有行人(来访者)和司机(咨询师)都了解、遵守交通规则(伦理守则),整个系统才能有效运转,并降低伤害彼此的可能性。”可怕的并非不会开车的人,而是会开车但不懂或不遵守交规的驾驶员。规则的约束、保护可以让我们的咨询关系有据可依,避免一些因不守规则的失误,而造成双方的损失和伤害。

 


 

 

 

延伸阅读

点击下方链接进入《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

https://zxxy.nwnu.edu.cn/xsgzb/newsshow-719-11192-1.html

 

 

供稿:朱可冉(临床心理中心)

审核:钟娇  (临床心理中心)

图片源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