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动态

构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合作共同体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与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心理健康服务共建签约仪式顺利举行

发布日期:2021-06-19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高等院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稳定心理健康教师队伍,2021年底前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 90%以上61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与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合作共建签约仪式暨班主任辅导员心理危机干预专题培训,在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举行。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副院长董飞等14位相关领导同志及师生代表,我院副院长陈丽霞、运营管理中心主任白银霞、临床心理中心主任马军、心理治疗中心副主任白延欣、临床心理危机干预中心主任赵鹏程、抑郁治疗中心主任张川江、宣传科主任高立辉等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签约仪式。

首先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董飞副院长致欢迎词:董院长代表学院我院能资源共享,主动帮助其为切实做好新时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表示衷心感谢,向参与本次合作共建签约仪式的医院领导、专家表示热烈的欢迎!

董院长讲道,心理健康教育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当代大学生心理压力增大,焦虑、抑郁情绪增多,学生心理问题日益凸显而复杂,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的学生比例逐年增加。面对患有神经症和精神病障碍的学生,学校心理咨询服务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受到掣肘,部分学生亟须精神医学服务。本着相互学习、密切交流、平等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与院合作构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共同体,通过更加专业规范的模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畅通大学生心理卫生服务绿色通道创建集医、教、研、人才培养于一体的医校合作新模式。本次合作共建对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接着陈丽霞副院长讲话首先陈院长感谢商贸职业学院的信任。陈院长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心理健康问题,明确提出加强心理健康服务。2018年11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教育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为探索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参照《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2019年4月16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陈院长介绍了《实施方案》中对所有高等院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要求。我院作为落实卫生健康部门职责的牵头单位,长期以来一直关注中小学、高等校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早在2013年就与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合作,共同建设“教育实践基地”。后与内蒙古财经大学、呼和浩特市实验教育集团等单位合作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用实际行动为健康内蒙古心理健康促进行动作出积极贡献。陈院长表示在未来学生成长和学校的发展道路上,我院将发挥专业特色优势,携手并肩、开拓进取继续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和心灵成长,帮助高校培养心理健康教师队伍,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培训,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共同守护师生的心理健康和美好未来,共同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医校同创深入开展。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陈丽霞副院和与内蒙古商贸学院董飞副院长

“医校合作共建基地”签约揭牌

随后,陈院长与商贸学院董飞副院长共同签订合作共建框架协议,并为“医校合作共建基地”签约揭牌,内蒙古商贸学院我院5位专家颁发校外心理教育聘书

仪式结束后,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临床心理危机干预中心主任赵鹏程作了心理健康讲座,主要讲授了压力的来源、识别,以及调节办法等内容。现场还分享了正念呼吸等放松训练方法,介绍了12320-5心理健康援助热线。全校教职工现场聆听了讲座,大家普遍认为本次讲座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有很强的指导性,受益匪浅。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我国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当代中国青年是与新时代同向同行、共同前进的一代,生逢盛世,肩负重任。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做好新时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时代的使命,相信以本次合作为契机,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探索创新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医校合作新模式,共同为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保驾护航,为推动内蒙古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与心理卫生事业的发展而努力。